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申请(最新政策)
2024-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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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可用于投标经营飞行活动,同时也是从事航测相关业务的测绘地信企业在申请空域时候的前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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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需要运营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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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申请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以下简称运营合格证):

(一)有实施安全运营所需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操控人员;

(二)有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有关设施、设备;

(三)有实施安全运营所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持续具备按照制度和规程实施安全运营的能力;

(四)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单位,还应当为营利法人。

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运营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依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运营合格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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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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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领/转换指南

1.首先登录企业所注册的UOM系统账号(https://uom.ca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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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运营许可”菜单,再点击 “初始合格证审定申请”点击“新建”,如下图:



3.填写 “申请人信息”,灰色部分系统自动匹配,剩余部分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4.填写 “运营信息”,按照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5.填写 “无人机型号(必填),多架无人机可点击 “增行” 添加无人机型号;

填写 “风险评估信息(请确保最终GRC、最终ARC与运营安全自评估报告中的结果一致!)

勾选 “运行风险”,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勾选即可





6.准备运营相关附件材料

第一部分,资料清单如下:


(1)符合局方所要求内容的手册

(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设备设施的购买合同、租赁合同或者协议
文件的副本

(3)与管理人员、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签署的劳动合同

(4)说明计划运行的性质和范围的文件

(5)符合局方要求的保证持续具备按照制度、规程、手册,实施安全运营能力的运行风险评估报告及测试验证文件

(6)申请人符合本规则所有适用条款的符合性声明

(7)运营安全评估日程表

(8)其他材料




7.准备运营相关附件材料,
第二部分,经营活动资料清单如下: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拟申请的经营种类及相关说明材料

(4)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声明

(5)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团队合规性声明文件(涉及外商投资)

(6)操控员执照信息

(7)操控员的劳动合同证明

(8)投保责任险
(9)具有合法占有使用民用航空器的购买或者租赁合同或等效购机凭证

(10)无犯罪记录声明

(11)需按照民航局要求取得适航证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提供适航证书

(12)其他材料




准备好文件,添加附件上传

点击下一步提交等待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