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024-12-09

|

2543

6756567f46be1.jpg

一、

申报主体

1.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并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申请业务。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并推荐: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二、

申报要求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1

专业化指标

(1)企业成立3年以上;

(2)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70%;

(3)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2

精细化指标

(1)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

(2)截止到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3

特色化指标

(1)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

(2)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4

创新能力指标

(1)一般性条件(同时满足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如转让的,需超过1年)【一类知识产权指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具有明确范围的知识产权,例如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二类知识产权则包括不具有明确范围的知识产权,如商业秘密、地理标志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一项):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5

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6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1)属于以下重点领域:

1)从事细分市场产品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

2)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

3)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三、

材料清单

下列材料请按清单所列顺序依次分类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电子版)。

2.报统计局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扫描电子版)。如果上述材料未明确行业代码及行业分类,企业需提交情况说明,明确行业代码及行业分类。

3.企业最新一期社保缴纳证明。如企业使用合并报表财务数据,需将合并范围内的相关企业人数一并纳入从业人数统计,并提供所有相关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如企业使用合并报表财务数据,需同时提交合并报表和单独报表)。财务审计报告未列明该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金额的,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扫描电子版,情况说明须加盖公章)

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需纳入审计报告。未纳入将影响申报结果。

5.上年度营收5000万以下企业提供: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增资协议、投资协议及相应的股东支付凭证等)。(扫描电子版)

6.企业出具的2023年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说明文件*,要求说明客观、真实、准确,引用数据需注明出处。(扫描电子版,情况说明须加盖公章)。


说明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企业主导产品名称,主导产品所属细分市场,全国细分市场总规模,本企业产品销售规模,需明确2023年企业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数值,相关数据注明来源出处。请说明市场占有率是按产品销售收入额计算或按产品销售数量计算。

②简要说明企业技术和产品独特优势,及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情况。


7.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一览表,国内发明专利不需提供认定证书,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认定证书等佐证资料。(佐证资料提供扫描电子版,表格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8.上年度营收50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企业在2022年12月、2023年12月的社保缴费记录;企业在2022年12月、2023年12月的在职研发人员名单(名单需注明研发人员姓名、职位/岗位、研究专长/领域,并在企业社保缴费记录中标注出《如划√》研发人员。提供扫描盖章电子版)。

9.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定一览表,及对应的佐证材料(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等证书)。(扫描电子版,表格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10.主导产品获得的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一览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认证证书、检测报告或其他相关材料)。(扫描电子版,表格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11.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资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证书、企业工程中心证书、院士专家工作站证书、博士后工作站证书等)(扫描电子版)。

12.企业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设计CAX、生产制造CAM、经营管理ERP/OA、运维服务CRM、供应链管理SRM等支撑的佐证材料,提供采购协议和系统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请提供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及系统截图。(扫描电子版)。

13.企业拥有的自主品牌一览表,及相应的佐证材料(产品注册商标证或产品或服务已实现收入的其他佐证材料)。(扫描电子版,表格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14.企业主导产品所处产业链关键环节,以及“补短板”、“锻长板”、“填补国内(外)空白”的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可提供:企业主导产品为国内外知名企业提供的销售合同或相关技术开发协议,企业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主导产品销售合同(前三名)、主导产品核心技术实力证明材料等。(扫描电子版)

15.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

16.近3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

四、

企业申报必须知道的17个事项

1

企业自建的研发机构是否被认可?

2023年开始,研发机构建设方面做了较大的调整,除了国家级、省级外,认可自建的研发机构,在申报书“六、创新能力-研发机构建设情况”中,增加了“自建”选项,在填表层面正式确认了企业自建研发机构是可以被认可的。企业若是自建研发机构,需要提供相应完整/详实的佐证材料,框架式内容不被认可。


2

创新能力指标中一般性条件对于研发费占比是怎么要求的?

比如,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需要这两年的每年研发费用占比都要达到6%以上,这只是基本门槛,通过的企业均值要高不少。


3

申报企业是否必须属于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自2023年开始,明确要求已经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推荐;另外取消复审资格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受到影响。


4

专精特新小巨人项目,如果上年度审计报告在截止日期前出不了怎么办?是否可以用报表代替?

不行,一定要审计报告,建议出报告的事务所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并且业内口碑尚可,所以需要企业合理安排时间着手准备出具财审报告。


5

专精特新小巨人项目,研发费专审报告是必须提供的吗?年审报告中没有披露研发费可以吗?

非必要提供,有则提供,无则不提供,有提供专审报告对申请有利。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利润表必须体现披露研发费用数据。


6

市场占有率证明是否有统一格式和指定的第三方机构?

大家要重点关注“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这项指标,市场占有率可以第三方证明也允许企业自证,但自证如何获得评审专家认可则需要企业下功夫深入研究。

市场占有率证明是指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体现企业主导产品在所属细分领域市场地位的证明材料,应能说明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排名及行业地位等信息,格式不限。另外,第三方机构一般为省级以上行业协会(不含省级)、权威媒体及大型咨询机构、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等,无专门指定机构。最后,进入国内外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证明材料,可以是供应商资质证明、供销合同、往来财务凭证等有效证明。


7

自2023年开始,申报书有两处表述字数由30字扩展至300字,有哪些要求?

在“六、创新能力—研发机构建设情况”中,研究领域已获得成果及应用情况由30字增加至300字,企业可以充分对企业研究领域已获得成果及应用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描述说明。

另外,在“七、产业链配套—是否在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补短板”“填空白””中,说明(是否在细分领域实现关键技术首创等情况)。由30字增加至300字,企业可以充分对企业“是否在细分领域实现关键技术首创”等情况进行描述说明。建议通过已经获得的省部级认可文件/项目/查新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报告等印证和阐述。


8

企业总体情况表述字数由500字扩展至2000字,如何撰写?

在“九、其他—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中,字数由500字扩展至2000字。修改的可能原因是:在评审过程中,本部分作为评审专家及领导快速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的重要内容,500字的限制导致部分企业难以通过文字描述呈现给评审专家企业全貌,导致专家评审时所依据的信息量较少。

现在扩展至2000字,则可以让申报企业条分缕析地充分把本企业的相关情况说清楚,可以提供更多的信息给评审专家,有利于专家公平公正地对企业进行评价,可写的内容虽然增加了,但是更需要画龙点睛,将重点内容完美呈现。


9

创新能力指标的核心要求是什么?

大家要重点关注“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有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这项指标,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5项内容,对于一般企业而言就是“发明专利”,对于部分集成电路企业还有“集成电路布局图”,对于医药企业还有“国家新药”。

第一数量必须是2项以上,第二是转让的必须满一年以上。但如果专利数量较少,并且其他指标也是刚达线的企业,很难通过认定。


10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对应的工业六基目录是什么?

企业主导产品应属于工业“六基”产品,且应为产业链龙头企业提供配套,这些都是加分项。问题就在于企业如何确定自己的主导产品是否属于重点领域,企业可以参看《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2021年版)》对照确定,当然也有一些其他判断标准可选。


11

资产负债率高于70%是否还能申报?

不能。大家要重点关注“截至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这项指标,其佐证材料是经过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计算方式是: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12

关于省级遴选条件中的“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请问近两年正增长怎么理解,比如2022下降,2023增长,综合来看2023年较2021年增长30%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2022年为负数、2023年正数,两年合计为正数是否可以?

近两年正增长是指申报年份前两年的增长率均为正数,且两年的平均增长率达到**%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是指申报年份前两年的利润总额均为正数。可以是审计报告并附加供应商资质证明、供销合同、往来财务凭证等有效证明。


13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该指标没达到,其他指标均达到了是否可以?

不可以,大家要重点关注“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这项指标,第六批申报时指的是【(2022年相对于2021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023年相对于2022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5%】,大家在准备申报时要仔细计算一下,确保本项指标是符合要求的。通过的企业均值远大于该数值。


14

关于年度信息更新有什么要求?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进行企业信息更新。企业需按以上三个层级中的最高层级进行信息更新,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资质到期后的复核资格。


15

2021年认定的小巨人企业复核如何进行?

2021年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需在2024年同步参加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到期复核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预计将于本年度一季度末统一发布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复核按照2022年6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要求进行。


16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什么情形会被取消资质?

企业如发生停止经营、跨省迁移等不符合认定标准的情形,直接取消认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涉及上述情形的,将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17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否可以直接申报?

不可以,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有效期内的地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675656b037f7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