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修订建议
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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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从2016年到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已经执行了近9年,在这期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呈现快速增加态势,从10.3万家增长到46.3万家,同时国家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修订势在必行。

2024年12月底,工信部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提出建立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近年来,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但伴随政策周期进入第9年(现行版本自2016年实施),政策工具与产业需求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假高新”与数据造假:部分企业通过突击购买专利、编造研发台账、虚增研发费用等手段骗取认定,2024年多地取消数千家企业资格,暴露出认定标准对技术真实性和成果转化率的审核漏洞。

产业环境剧变:人工智能、量子计算、商业航天等前沿技术突破传统领域分类边界,而传统认定标准对新兴技术领域的覆盖不足,导致政策红利分配滞后于产业变革。

政策协同不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专精特新”、产业链“链主”企业培育等政策缺乏联动,跨部门数据壁垒导致重复申报、资源浪费,政策效能未能最大化。

以下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建议,不作为申报决策依据。

(一)重构技术领域分类,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1、增设前沿技术子领域

在“电子信息”“高技术服务”等一级领域下增设“生成式人工智能”“量子信息”“脑机接口”等子领域,明确技术边界与认定标准。例如,人工智能领域可要求企业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算法模型或行业大模型,并提供技术落地应用案例。

2、建立“负面清单”动态退出机制

(1)、“贸易包装”问题:部分企业通过代理进口高技术产品、转口贸易、贴牌销售等方式,以“技术贸易”名义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但无自主核心技术、无研发投入、无本地化生产能力,甚至虚构研发项目套取税收优惠。

(2)、数据失真案例:2023年某省抽查发现,30%的贸易型高新企业存在“零专利、零研发人员、零生产设备”现象,部分企业仅靠购买“壳公司”资质维持认定。

(3)、一票否决项:

连续两年无新增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研发费用中人员人工费用占比低于20%;

存在重大行政处罚(如偷税漏税、环保违法、虚假申报);

自主知识产权占比低于50%;

      研发费用总额占收入比低于2%。

(二)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创新质量导向

1、知识产权:提升知识产权“含金量”权重

将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评分权重维持30%的比例不变,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评分上限设为15%。要求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与主营产品的技术关联性分析报告,对高价值专利和专利集中度高的企业可就高打分。

参照国际标准(TRL 1-9级),对申报企业的核心技术进行分级。例如,要求人工智能企业达到TRL 6级(系统/子系统原型验证)以上,生物医药企业需完成临床Ⅱ期试验,可就高打分。

2、科技成果转化:细化转化效益评价标准

      (1)、评分权重调整到25%的比例,并优化评分指标

现行"年均转化5项以上"要求易导致形式化凑数,建议分档评分:

基础档:5项转化(需提供销售合同/检测报告);

优质档:3项以上转化且单项目年收入≥500万元。

(2)、认可技术溢出效应

对技术许可、作价入股等非直接销售类转化,按交易额或估值的一定比例(如30%)计入转化效益。

(3)引入行业横向对比

细分领域内企业转化效率(如"每百万元研发投入产生转化收入")与行业均值比较,高于均值120%的给予加分。

3、研发组织管理:优化评分指标

      评分权重调整到15%的比例,并优化评分指标

(1)、强化数字化转型要求

增加"研发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指标,要求企业提供系统截图或采购合同,替代部分形式化制度文件。

(2)、鼓励产学研深度合作

高校/科研院所横向课题需提供经费到账证明及结题报告,单纯框架协议不再计分;设立"联合实验室"且连续2年投入超200万元/年的,给予额外加分。

(3)、结合统计报表数据

      结合统计报表数据,区分"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投入比例,对基础研究占比超20%的企业倾斜支持。

4、成长性指标:优化和新增评分指标

      评分权重调高到30%的比例,并优化和新增评分指标

新增指标:保留高企原有财务增长框架,融入专精特新"市场占有率""产业链关键环节"等特色指标

(1)、具体修改建议(总分30分)

1)、近三年财务增长平均值维度(15分→权重降低)

复合销售收入增长率>10%:6分,7%-10%:4分,4%-7%:2分,2%-4%:1分,低于2%不得分。

平均研发投入强度或平均投入研发额,分级加分:

>10%或5000万以上:6分,

7%-10%或3000万以上:4分,

4%-7%或1000万以上:2分,

3%-4%:1分,低于3%不得分。

每较行业均值高1%再加0.5分,上限3分。

2)、新增关键指标(15分)

产业链控制力(6分)

主导产品在产业链关键环节实现进口替代(3分)

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按标准级别分别赋分,2-3分)

质量效益(3分)

净资产收益率(ROE)≥15%(2分)

获得ISO或CMMI等行业认证(1分)

专业化程度(3分)

主导产品收入占比≥70%(1分)

细分市场占有率全国前三(需第三方客观数据证明,2分)

持续创新(3分)

近2年承担工业强基/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省部级揭榜挂帅/省部级应用场景/获得首台(套)等项目(2分)

研发人员占比连续3年提升(1分)

(三)完善动态监管机制,构建全生命周期治理体系

1、推行“三年一复核+年度抽查”制度

对已认定企业每三年开展一次技术复核,重点核查知识产权有效性、研发投入持续性、技术先进性变化。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追缴税收优惠。同时,通过联网数据比对和人工复核的方式,将年度抽查比例从5%提升至15%,对研发费用异常波动企业实施穿透式核查。

2、建立“重大事项”即时报告与追溯机制

要求企业发生核心技术流失、重大安全事故、环保违法等情形时,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否则视为隐瞒事实,取消资格并纳入信用惩戒。对通过数据造假骗取认定的企业,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并处以骗取金额1-3倍的罚款。

(四)推动区域协同与差异化政策,避免“政策洼地”效应

1、实施“中西部差异化”认定标准

对西部地区企业,将研发投入占比最低要求从3%降至2%,科技人员比例从10%降至8%,但需同步提高技术转化能力要求。例如,要求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年平均数不低于5项,且每年至少1项实现规模化应用。

2、建立“飞地经济”认定与税收分配机制

对总部在发达地区、研发生产在中西部地区的企业,允许其合并报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按贡献比例分配。例如,总部企业提供技术授权与市场渠道,中西部企业负责生产制造,双方按合同金额比例共享税收优惠。


注1:企业自研且维持时间超过10年的专利为高价值专利的体现形式之一,如果涉及专利转让,自转让完成后之日起10年后,方可算高价值专利。

注2:Ⅱ类知识产权的取得时间明确为申报前一年。转让的Ⅰ类知识产权需要有1年以上的时限,并要求有转化!

(一)取消专项审计,以税务与财务数据直连替代

1、研发费用数据直连

取消专项审计报告:允许企业直接提交税务系统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据,或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研发费用”,替代传统专项审计报告。

数据穿透核查:通过税务部门接口自动调取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明细账,包括研发项目编号、设备采购发票、人员工资单等原始凭证,要求企业上传电子版凭证备查。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证明

以销售合同与发票为基准:企业需提供近三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合同、发票及客户验收单,合同金额需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服务型企业需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及收入明细),税务部门通过系统开票信息与知识产权信息核验高新收入占比的真实性。

3、第三方抽样核查

认定机构可委托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对申报企业进行收入真实性抽样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10%,重点核查合同履约情况与收入匹配性。

(二)优化申报材料清单,聚焦核心创新能力

1、基础材料清单简化

留存备查材料: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等材料改为留存备查,不再要求企业提交纸质版,仅需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目录及承诺书。

2、企业基本信息电子化: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动调取企业工商登记信息、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数据,减少企业填报负担。

3、核心创新材料强化

知识产权真实性证明:

要求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与主营产品技术关联性分析报告,明确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产业化应用案例。

对软件著作权需提供代码片段及功能演示视频,并提交国家版权局登记信息截图。

4、科技成果转化材料升级

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数量从年均5项调整为年均4项,但要求至少2项成果实现规模化应用(需提供客户采购合同或市场占有率数据)。

对前沿技术领域(如AI、量子计算)企业,可接受技术预研成果转化案例,但需提供TRL(技术成熟度)分级报告(TRL≥6级)。

(三)引入动态监管材料,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

1、重大事项即时报告

要求企业提交《重大事项承诺书》,承诺在发生核心技术流失、重大安全事故、环保违法等情形时,15个工作日内主动报告,否则取消资格并追缴税收优惠。

2、年度发展报告

已认定企业需每年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报告》,包括知识产权更新情况、研发费用投入明细、科技成果转化进展,作为复核依据。

3、实地核查准备材料

对被抽中实地核查的企业,需提前准备研发设备清单、实验记录本、技术秘密保护措施等材料,接受专家组突击检查。


二、 修订建议:四大核心评分指标和方向



三、申报材料清单修订建议:取消专项审计,强化核心数据穿透

四、配套措施: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

(一)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制度

对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机构建立信用档案,实行“一票否决制”:若被查实协助企业造假,取消其参与认定资格并列入行业黑名单,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业务。

(二)跨部门数据共享平台

打通工信、科技、统计、税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数据,自动比对企业研发投入、知识产权、行政处罚等信息,减少企业申报材料,提升监管效率。例如,税务部门可直接调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据,与申报材料进行交叉验证。


按主管部门修订计划,新版《办法》和《工作指引》预计于2026年一季度正式落地,2025年将成为旧版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年。此次政策修订不仅是政策优化,更是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发展需要,通过优化评分指标、多部门数据联动、简化申报材料降低申报成本,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从“数量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擦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金字招牌。


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推行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等,工信部2025年工作部署发布

导读


12月26日至27日,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总结2024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25年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金壮龙出席会议并讲话,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辛国斌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2025年要围绕高质量发展,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全力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实施新一轮十大重点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加强对工业大省运行调度和督促指导,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奋勇争先。深入实施消费品“三品”行动,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研究制定建立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投入机制的方案,加力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政策落实。纵深推进产融合作,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基金和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启动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继续保持烟草行业稳健发展。


二是深入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着力补短板、锻长板、防风险,抓紧打造自主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完善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的协作机制,办好产业转移发展对接系列活动。

三是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深入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创新攻关组织模式,尽快形成一批带动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建立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布局建设一批国家制造业中试平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实施国家高新区新赛道培育行动,推动一批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加快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统一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建设一批高水平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四是加强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启动实施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管理创新。深入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加强制造业品牌培育推广。提升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

五是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实施培育新兴产业打造新动能行动,推进制造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扩大北斗应用规模。因地制宜建设低空信息基础设施。开展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制定出台生物制造、量子产业、具身智能、原子级制造等领域创新发展政策。推进服务型制造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升工业设计水平。

六是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探索建立工业数据流通和交易机制。坚持“点、线、面”协同,加快规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全覆盖,面向重点行业“一业一策”制定数字化转型指南,用三年时间建设200个高标准数字园区。分行业分区域布局一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推进工业5G独立专网建设,壮大多层次系统化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实施“人工智能+制造”行动,加强通用大模型和行业大模型研发布局和重点场景应用。全链条推进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加快建设先进计算产业体系。

七是推动信息通信业高质量发展。完善“双千兆”网络发展政策措施,试点部署万兆光网,力争累计建成5G基站450万座以上。有序推进算力中心建设布局优化,加快网络升级“联算成网”。推动5G演进和6G技术创新发展。强化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完善APP全链条治理长效机制。提升无线电频谱技术创新能力和频谱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强细分行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推动网络和数据安全产业创新发展。提升极端场景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八是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优化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新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加大工业节能降碳攻坚力度,探索推进零碳工厂、零碳工业园区建设。提升工业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水平,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

九是深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研究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推行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开展新一轮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再培育100个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提升公共服务质效,建好用好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加大清欠等帮扶力度,建设国家统一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推动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落地见效。

十是优化国防科技工业布局。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

十一是支持部属高校“双一流”建设。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打造特色“大思政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人才队伍,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打造卓越工程师教育工信品牌。

十二是提升行业治理现代化水平。扎实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尽快推出一批示范性、带动性强的改革措施。加强对部分行业发展的规范引导,鼓励龙头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行业自律,促进有序竞争和良性发展。强化产业政策与财政、金融、贸易、人才等政策协同,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标准支撑牵引作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扩大制造业、电信等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数字经济、新能源汽车、绿色发展、中小企业等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通信管理局全面提升履职能力,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部属企事业单位聚焦主责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协会、学会等社团中介组织桥梁纽带和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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