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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中楼内上下水管线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上下水管线改造业主主体责任,对改造细节、施工流程、改造质量和保修责任等做出具体要求,为做好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中楼内上下水管线改造工作给出规范指引。
业主是改造的责任主体,是否同意改造、以及如何改造,由同一趟上下水主管线涉及业主按法定要求作出共同决定,业主有表达改造意愿、知晓改造政策、提出改造申请、参与沟通设计和施工方案,以及配合改造等权利和义务。
实施主体要组织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充分考虑带户施工方式下居民正常生活需求,通过科学优化工序,尽可能缩短改造工期,减少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施工方案需经法定比例以上居民书面(线上)表决同意后,方可开工改造。施工单位可打造样板段(间),向居民展示改造后效果及更换下来的废旧管材,加强引导。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上下水管线改造“主要材料公示牌”,公示材料生产厂家、出厂检测报告等内容,并在显著位置注明公开电话,接受居民监督。上下水管线改造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实施主体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承担保修期内维修责任。此外,《通知》还对搭建居民协商议事平台、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加强管线改造统筹、提供改造前应急服务、改造纳入考核等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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