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再生资源回收备案】商务部要求可查 ( ID:4000 )
更新时间:2024-10-29 浏览: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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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办【再生资源回收备案】商务部要求可查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我是武嘉凯,我们公司承办再生资源回收备案。若是您需要帮助,可以直接联系我详谈咨询(同v) 商务部的新要求: 1、备案制度:所有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2、信息公开:企业需定期公开其经营状况、回收流程、环保措施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合规经营: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办理再生资源回收备案所需材料: 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表》; 2、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回收项目说明(包括经营范围、废旧物资种类、经营规模等); 4、环保承诺书。 如何办理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登记? 1、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到市场监管部门填写备案登记信息; 2、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后,将数据推送至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再将数据推送至商务部再生资源信息共享平台; 3、信息共享平台接收数据后,通过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填写的手机号,将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的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发给企业(个体工商户); 4、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第一次登陆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时,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状态显示为“备案公示”; 5、公示时间为30天,公示结束后,状态变更为“备案通过”。 我是武嘉凯,我们公司专注企业服务十余年,公司坚持以知识服务客户,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为客户提供专业周到的企业服务,欢迎咨询,期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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