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 国务院定调,推进“好房子”和完整社区建设!
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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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推进生产领域节能降碳。实施工业能效、水效提升行动,推广绿色低碳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控,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建立重点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建立工业园区集中供能体系,推动废水、余热、固废协同处置全覆盖。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快新型建材研发应用,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


核心政策要点与解读


该《意见》是我国新时期指导城市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其核心在于推动城市发展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增效”和“内涵式发展”。其中,多处关键政策直接或间接指向了住房品质提升和建筑领域的绿色低碳转型:


1.明确提出建设“好房子”(核心条款:第八条):


定义与标准:在中央政策层面明确提出“好房子”概念,并将其标准定义为“安全、舒适、绿色、智慧”。这是对新时代高品质住房的综合要求。


全链条提升:强调“全链条提升住房设计、建造、维护、服务水平”,这意味着从源头设计到后期运维的全过程都要达到高标准。


重点抓手:将“好房子”建设与“完整社区”、“城市更新”(尤其是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房改造)、“新型产业社区”建设紧密结合。


好房子系列解读专栏


2.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核心条款:第八条):


明确转型方向:“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是《意见》对房地产业最核心的指引。其内涵深刻,旨在破除传统“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模式。

需求导向:新模式的核心目标是“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强调以真实需求为出发点。


实践路径:新模式与“好房子”建设、城市更新(盘活存量)、保障性住房供给(尤其是“健全普惠育幼服务体系”隐含的适儿化改造、“加快适老化”改造与保障房结合)、职住平衡(产城融合)紧密结合。


3.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低碳建筑(核心条款:第十一条):


规模化发展: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并“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措辞力度空前,“规模化”意味着不再是试点示范,而是成为主流发展方向。


技术创新驱动:“加快新型建材研发应用”是关键支撑,强调通过材料革新实现节能降耗目标。


增量与存量并重:在推动新建建筑绿色化的同时,“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覆盖存量市场。


政策协同:该要求置于“推进生产领域节能降碳”部分,与工业节能、园区循环化改造等政策协同,体现了建筑领域在整体绿色低碳转型中的重要地位。


对“好房子”、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影响


1.顶层推动与政策背书:《意见》在国家最高层面明确了“好房子”和“绿色/超低能耗/低碳建筑”的发展方向和核心标准,为相关领域提供了强大的政策驱动力和合法性背书。这将极大提振行业信心,引导资源投入。


2.技术研发与产业链升级加速:


建材革命:“加快新型建材研发应用”是关键,高性能保温材料、节能门窗、高效新风热回收系统、低碳/零碳建材(如固碳混凝土、生物基材料)、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技术、智能家居与楼宇控制系统等将迎来爆发式需求和研发投入。


建造方式革新:“发展智能建造”(第四条)与高品质住房、绿色建筑要求高度契合,装配式建筑、模块化建造、数字设计(BIM)、机器人施工等技术应用将更深更广,以提高精度、减少浪费、提升效率。


3.市场规模显著扩大与结构优化:


增量市场主流化:新建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等增量项目,达到“好房子”标准(特别是其中的绿色、节能要求)将成为硬性门槛或市场主流选择。超低能耗建筑将从“先锋”走向“普及”。


存量市场巨大空间:大规模的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以及“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的政策要求,为绿色节能技术在存量建筑中的应用开辟了极其广阔的市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将从单一项目走向系统化、片区化改造。


4.“智慧”要素的深度融入:“好房子”明确包含“智慧”标准,这将推动AIoT、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住宅和公共建筑中的深度应用,实现能耗智能管控、健康环境监测、安全预警、便捷服务等,提升居住体验和管理效率。


对房地产业的影响


1.行业发展模式深刻变革(核心影响):


从“金融驱动”转向“产品力驱动”:新模式的核心是构建以“好产品”(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为核心竞争力的发展模式,取代过去依赖土地增值和金融杠杆的模式。企业必须提升产品研发、设计、建造、运维的全链条能力。


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运营”:政策重心在存量更新(城市更新、改造)和精细化运营(物业服务提升、社区服务嵌入)。房企需要具备强大的存量资产盘活、改造升级和长期运营能力。REITs等金融工具对于盘活存量资产的重要性凸显。


从“单一开发”转向“综合服务”:开发商角色需转变为“城市综合服务商”,不仅提供物理空间,更要提供基于住房和社区的长期服务(物业、社区商业、养老托育、能源管理等),寻求可持续的运营收益。


从“高周转”转向“高品质”:追求速度和规模将让位于追求品质和长期价值。开发周期可能延长,对企业的资金实力、成本管控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2.行业分化与集中度提升:


技术壁垒提高:具备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智能建造、智慧社区等核心技术和整合能力的大型头部房企、专业科技型建筑企业将获得显著优势。


资金门槛提高:研发投入、高品质建造、长期运营都需要更强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中小企业生存空间将被压缩,并购整合可能加速。


专业能力要求:对绿色低碳技术、智慧科技、精细化运营、客户服务等专业人才的需求激增。


3.产品结构和区域布局调整:


产品类型:绿色、低碳、智能化的高品质住宅(好房子)成为主流;保障性住房(尤其是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建设重要性提升;创新型产业社区、商务社区等职住融合项目迎来机遇。


区域选择:投资重点将更聚焦于人口持续流入、有真实需求支撑的核心城市群、都市圈的核心区域(符合“做强做精核心功能”、“控制超大城市规模”、“提高中小城市承载能力”的要求)。人口流出城市面临转型压力。


4.产业链重构和价值链重塑:


上游:绿色建材、节能设备、智能家居等供应商地位提升,与开发商深度捆绑合作(EPC、战略集采)将成为趋势。研发创新能力强的上游企业受益。


中游:传统施工企业必须向智能建造、绿色施工转型。具有技术集成和总承包能力的企业优势扩大。设计院需强化绿色低碳设计和BIM应用能力。


下游:物业服务企业迎来“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政策机遇,但其价值不再局限于基础服务,而是延伸到智慧社区平台运营、节能管理、居家养老等增值服务,成为“好房子”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关键一环。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ESCO)在存量改造市场作用突出。


5.风险管理强化:


安全底线:“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四条)、“严格限制超高层建筑”等要求,将显著增加房企在房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和成本投入。


财务风险:新模式转型、技术投入、存量运营都需要稳健的财务策略。“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第六条)也间接约束了部分依赖地方平台合作的模式。企业需优化财务结构,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如绿色债券、REITs)。


合规风险:环保(碳足迹)、能耗、绿色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监管将日趋严格,合规成本上升。


总结


该《意见》标志着中国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进入一个历史性转折点。其对“好房子”、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的推动,并非孤立的技术政策,而是嵌入在城市高质量发展全局和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构建的大框架之中。


对建筑品质与性能:政策将系统性、强制性地提升新建和既有建筑的安全、舒适、绿色、智慧水平,推动绿色低碳建筑从“示范”走向“规模化”,深刻改变建筑的设计、材料、建造和运行方式。


对房地产业:政策将根本性重塑行业发展逻辑,加速行业从“规模速度型”的金融驱动模式,转向“品质效益型”的产品力驱动和长期运营服务模式。行业将经历深度洗牌,具备核心技术、强大资本、卓越运营能力和品牌信誉的企业将在新周期中胜出。


企业需要拥抱变革,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掌握绿色低碳和智能化核心技术;提升产品力,打造真正符合“好房子”标准的产品和服务;修炼内功,构建精细化管理和可持续的财务模式;拓展能力,向城市综合服务商转型。


这份《意见》为中国建造“好房子”和迈向建筑领域深度绿色低碳转型绘就了清晰的蓝图,同时也为房地产业的涅槃重生指明了方向。这是一个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新时代,顺应趋势、积极转型者将赢得未来。


文件原文如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5年8月15日)


城市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空间。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为加快城市发展方式转型,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目标,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为主线,以推进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大力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治理增效,牢牢守住城市安全底线,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现代化新路子。


工作中要做到:转变城市发展理念,更加注重以人为本;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更加注重集约高效;转变城市发展动力,更加注重特色发展;转变城市工作重心,更加注重治理投入;转变城市工作方法,更加注重统筹协调。


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适应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不断完善,新旧动能加快转换,人居品质明显提升,绿色转型深入推进,安全基础有力夯实,文化魅力充分彰显,治理水平大幅提高;到2035年,现代化人民城市基本建成。


二、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


(一)稳妥有序推动城市群一体化和都市圈同城化发展。发展组团式、网络化的现代化城市群和都市圈,构建布局合理的现代化城市体系。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打造世界级城市群,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成为高质量发展增长极,增强中西部和东北的城市群、都市圈对区域协调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城市间定位错位互补、设施互联互通、治理联动协作。加强城市群内产业链协作,优化城市群之间产业分工和空间联系。发展壮大现代化都市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同城化发展,建立健全同城化发展体制机制,深化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促进通勤便捷高效、产业梯次配套、公共服务便利共享。


(二)增强超大特大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超大特大城市按照国家批准明确的功能定位做强做精核心功能,控制超大城市规模,合理有序疏解非核心功能,打造高质量发展主引擎。支持超大特大城市结合实际推进制度创新。支持部分超大特大城市增强对全球高端生产要素的配置能力。支持超大特大城市布局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提升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有条件的省份培育发展省域副中心城市。


(三)提高中小城市和县城承载能力。推动中小城市结合常住人口变动趋势,动态优化基础设施布局、公共服务供给,按程序稳慎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分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适时调整扩大经济规模大、人口增长快的县级市和特大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人口持续流出的城市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支持边境城镇增强稳边固边、人口集聚、安全发展能力。统筹规划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三、培育壮大城市发展新动能


(四)因城施策增强城市发展动力。立足城市资源禀赋和基础条件,精心培育创新生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协同,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布局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深入实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智能建造,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链,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齐短板、提高水平。发展首发经济、银发经济、冰雪经济、低空经济,培育消费新场景。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五)激活城市存量资源潜力。全面摸清城市房屋、设施、土地等资产资源底数。改造利用老旧厂房、低效楼宇、闲置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房屋,建立与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需求相适应的规划调整机制。加强和规范存量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提高运行效能。优化产权归集、整合、置换和登记政策,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


(六)建立可持续的城市建设运营投融资体系。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统筹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和金融等资金渠道。对涉及重大安全和基本民生保障的,中央财政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适当补助。创新财政金融政策工具,吸引和规范社会资金参与,稳慎推进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强化中长期信贷供给,发挥债券市场、股票市场融资功能,鼓励保险、信托等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加快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提升城市对外开放合作水平。优化城市开放环境和服务,营造国际化城市生活空间。打造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支持有条件的城市承担重大外事外交活动,吸引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落户。结合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建设一批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和区域性开放节点城市。加强人居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持续提升世界城市日、全球可持续发展城市奖(上海奖)影响力。


四、营造高品质城市生活空间


(八)系统推进“好房子”和完整社区建设。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全链条提升住房设计、建造、维护、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建设。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稳步推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持续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坚持人口、产业、城镇、交通一体规划,建设创新型产业社区、商务社区。加快建设完整社区,完善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构建城市便民生活圈。科学制定实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城市环境,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九)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加强系统集成。高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加快城市地下管线管网建设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强化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5G)、千兆光网覆盖,优化算力设施建设布局,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水资源配置和供水保障管理体系。健全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升城际、城内通勤效率,完善交通枢纽换乘换装设施布局,加强停车位、充电桩等便民设施建设。


(十)提升公共服务优质均衡水平。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加快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医养结合。健全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大力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建设紧密型医联体,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住房。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社会保障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兜牢民生底线。


五、推动城市发展绿色低碳转型


(十一)推进生产领域节能降碳。实施工业能效、水效提升行动,推广绿色低碳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控,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建立重点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建立工业园区集中供能体系,推动废水、余热、固废协同处置全覆盖。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快新型建材研发应用,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


(十二)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推广节能低碳生活用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持续推进“光盘行动”。深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衔接融合。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倡导绿色低碳出行。


(十三)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深入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健全城市公园和绿道网络体系,建设口袋公园,推进绿地开放共享。推动重点城市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加强城市噪声污染、餐饮油烟治理。加强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治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置。推动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设幸福河湖、美丽河湖。


六、增强城市安全韧性


(十四)加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房屋质量安全保险等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限制超高层建筑,增强高空消防能力。实施城镇预制板房屋治理改造行动和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加强群租房整治。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动重要设施、能源、水源等分布式布局,完善抗灾设防标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十五)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道路交通以及消防安全等为重点,分级、智能、精准管控重大风险源,常态化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制度,注重评价结果运用。


(十六)提高城市公共卫生防控救治水平。推进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加强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传染病定点医院防治能力建设,构建分级分层分流救治体系。加强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推进多部门、跨城市协同,强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联防联控。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十七)增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构建城市安全风险谱系,健全常态化风险隐患监测预警、排查整治机制。优化城市防灾减灾空间格局,增加生态屏障、隔离疏散通道,预留防灾救灾弹性空间。健全洪涝联排联调机制,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加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总量充足、布局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科学制定巨灾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指挥、处置和救援体系建设,推进应急抢险救灾装备及物资前置储备。


七、促进城市文化繁荣发展


(十八)推动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传承。加强对城市独特的历史文脉、人文地理、自然景观保护,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健全城市文化遗产普查调查制度,开展老城及其历史街区专项调查。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推动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整体保护,活化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结合实际开展文化展示、特色商业、休闲体验等。加强文物资源保护管理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


(十九)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彰显中国气质、中国风范。强化城市规划的管控和引导作用,推动实现功能复合、密度适中、高低错落、蓝绿交织。完善城市风貌管理制度,提升审美品位。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推动城市建筑更好体现中华美学和时代风尚。不得大规模迁移砍伐树木、滥建文化地标、随意更改老地名。


(二十)丰富城市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与现代化人民城市相适应的思想观念、文明风尚、行为规范,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塑造彰显文化底蕴和独特气质的城市精神。创新拓展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根据实际需要完善城市文化设施。优化城市文化产品供给,创新动漫、影视、数字艺术、创意设计等业态,推动文化与旅游、科技、体育等融合发展。


八、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水平


(二十一)完善城市治理工作体系。发挥好“一委一办一平台”作用,建立健全城市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城市管理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领域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科学确定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保障必要工作条件。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城市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探索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新模式。完善居民、企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参与城市治理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志愿服务作用,拓宽新就业群体参与渠道。


(二十二)推动城市治理智慧化精细化。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打造集约统一、数据融合、高效协同的城市数字底座,完善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和多场景应用,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公共服务“一网通享”。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和数字化建设。完善网格化治理机制,推进城市小微公共空间改造,整治提升背街小巷、房前屋后环境。


(二十三)加强城市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推动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用好市民服务热线,完善群众诉求响应办理机制。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加强超大社区等特殊区域治理。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发挥好村(居)法律顾问队伍作用。健全社会安全稳定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风险动态监测预警能力。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严密防范个人极端事件。


九、加强组织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城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城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建立健全科学的城市发展评价体系,提高领导干部城市工作能力。健全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等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增强政策协同性。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城市工作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培养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等各类专业人才,打造城市领域高端智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协同配合,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