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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晚间,吉林高速发布公告称,于14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监管问询函》。
吉林高速在公告中表示,将根据上交所的要求回复问询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询函显示,2019年至2023年,吉林高速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89亿元、0.99亿元、3.18亿元、3.94亿元、5.46亿元,连续五年盈利、连续三年盈利增长,但现金分红比例仅分别为0、0、10.18%、0、0,仅2021年度低比例分红3240.95万元。公司连续多年盈利,但多年未实施现金分红。公司称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发展、投资、偿还债务等。
截至报告期末,吉林高速资产负债率17.96%,连续多年下降;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6.35亿元,连续多年增长;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达15.13亿元。
结合近年盈利水平、资金使用情况,补充说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且多年盈利的背景下,连续多年不或少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大额资金闲置的情况;
详细列示留存资金的具体使用规划,包括具体运营资金预算、偿债安排、对外投资的具体方向等,充分说明相关资金安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说明公司是否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以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切实有效的措施。
问询函还称,公告显示,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投弃权票。上交所要求吉林高速说明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投弃权票以及其他董事投赞成票的详细理由,相关董事是否与公司存在沟通分歧,全体董事是否独立审慎判断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请全体董事就是否勤勉尽责发表明确意见。
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表示,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最直接、最有效路径之一。请吉林高速全体董监高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是否具备合理性发表意见,并审慎评估现金分红方案是否符合公司长期战略,是否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就现金分红事项及时回应市场和投资者关切,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增强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据了解,吉林高速近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5.46亿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约21.51亿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约4741.9万元,累计年末可供分配利润约为26.5亿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开资料显示,吉林高速是吉林省唯一一家从事高速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和管理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收费公路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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