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虚增收入86亿,锦州港造假为了银行贷款?
2024-06-09

|

1623

最近,一家上市港口企业因财务造假被处罚。


6月1日,锦州港(600190.SH)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因连续4年财报虚假记载,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多人被罚,拟罚款金额合计达2300万元。其中,徐健、刘辉作为锦州港的董事长、总经理,违法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拟被十年以上市场禁入。


同时,锦州港的股票简称也将变更为“ST锦港”。


资料显示,锦州港是中国获得蒙俄能矿资源最近的国际港口,是中国内贸散粮中转第一大港、辽东湾世界级炼化基地的能源保供港、京津冀重大产业转移物流配套承接港,同时也是全国亿吨大港之一。


2024年第一季度财报显示,锦州港第一大股东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国资背景;第六大股东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国企。


在如此背景下,锦州港为何要财务造假?


01

4年虚增营收超86亿元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指出,锦州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七家公司开展大宗贸易业务。


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向大连和境、宁波百荣、上海银鸿、宁波朗逸、重庆岳城川聚五家公司采购电解铜、沥青、铝锭、棉花、橡胶等大宗商品,与此同时与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两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锦国投曾为锦州港全资子公司,2018年6月后锦州港持有锦国投股权比例下降至33.34%,但仍为第一大股东。锦国投统一管理锦州港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公章使用、合同签订、银行账户转账,配合锦州港开展贸易业务。


采购资金从锦州港流出后经过五家供应商进入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当锦州港客户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需要支付锦州港货款时,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将资金支付给这两家公司,由这两家公司支付给锦州港。


经查,锦州港与上述七家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


也就是说,锦州港式通过空转贸易、资金循环来进行财务造假。在贸易业务中,并没有货物交易,只有资金流转。


通过这种手段,锦州港2018年-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1.2亿元、39.47亿元、24.82亿元、7511.4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5.81%、56.13%、36.47%、2.56%;虚增利润总额2070.91万元、3899.88万元、4415.74万元、7511.4万元,分别占当年利润总额的5.67%、17.78%、18.3%、47.85%。4年时间合计虚增了超86亿元的营业收入。


在此次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证监会指出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主要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是锦州港贸易业务虚假记载的主要领导者。刘辉通过锦国投具体管理锦州港上下游公司与锦州港开展贸易业务,造成了锦州港贸易业务收入的虚假记载。刘辉在2018年至2021年度报告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未提出异议。刘辉是锦州港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长徐健全面负责公司业务。经查,徐健除了召开董事会、股东会、重大事项等时间外长期不在锦州港实地办公,主要通过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对锦州港进行管理。徐健疏于管理、怠于履职,是锦州港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锦州港财务造假一事是如何浮出水面的呢?


2022年4月锦州港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司对相关贸易收入的确认方法更正为“净额法”,需调减2020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对受影响的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同年6月,锦州港便因此收到了辽宁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几天后,锦州港回复上交所出具的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时表示,2021年度,公司对部分客户及供应商的背景进行了更为详尽、审慎的调查,发现公司联营企业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对本公司部分客户及供应商能够施加影响。


锦州港表示,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的实控人丰兴波,大连和境、宁波百荣、上海银鸿、宁波朗逸、重庆岳城川聚的实控人谭捷曾与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2016年5月,锦州港成立锦国投作为主题的辅助经营板块平台,刘辉为锦国投董事长。在曾经的合作关系下,刘辉与丰兴波、谭捷又继续开始业务合作。


同年7月,锦州港又收到了上交所的通报批评,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徐健、时任总裁刘辉、时任财务总监李挺予以通报批评。


2023年11月,锦州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02

满足银行贷款需求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指出,锦州港的目的是“满足银行贷款需求”。


2018年报披露,公司尚未使用的各银行综合授信总额度为18.57亿元。彼时,锦州港表示,公司通过经营业务产生的资金及银行及其他借款来筹措营运资金。2021年报披露,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拥有国内多家银行提供的银行授信额度,金额101.24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金额为87.68亿元。


同时,锦州港还有不少重要在建工程的资金来源于自筹及贷款。2018年报披露,锦州港西部海域防波堤工程、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工程(一期)、锦州港库场升级改造工程、平房仓二期工程,预算数分别为4.65亿元、4.71亿元、2.21亿元、1.21亿元。截至2018年末,锦州港在建工程余额为6.18亿元。


到2021年末,锦州港在建工程余额增长至9.18亿元。其新增了需要自筹及贷款的在建工程为:锦州港第三港池301#原油泊位改建工程、锦州港第二港池集装箱码头二期扩建工程。


不过,在贷款的同时,锦州港还在搞理财。2017年,公司通过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等原全资子公司购买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的“华信•华冠15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7.08亿元份额,截止2018年12月31日,锦国投已全部赎回华信信托理财产品,并取得投资收益。


2019年,锦州港计划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循环使用;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金额的最高时点为2.36亿元。2021年,锦州港再次计划使用不超过10亿元进行短期投资理财;2022年报显示,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金额的最高时点为1000万元。


期间,锦州港还通过股权交易获得了收益。2018年,锦州港出资20亿元成立了锦州腾锐投资有限公司,并通过锦州腾锐投资20亿元对辽宁宝来化工进行增资,锦州腾锐持有辽宁宝来化工37.74%的股权。2019年,辽宁宝来化工再度增资,锦州腾锐持股比例降至30.77%。


2020年,锦州腾锐将持有的辽宁宝来化工30.77%股权转让给宝来集团,转让价格为20.68亿元。2023年12月,锦州港披露股权转让交易事项完成,公司全额收回股权转让款20.68亿元,以及资金占用费2.92亿元。


03

业绩增长难


此外,锦州港也面临一定的增长困境。


资料显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提供港口服务业务,港口作业主要货种为油品、粮食、建材、金属矿、集装箱。主要客户群集中在港口经济腹地的上下游企业,包括石油加工、钢铁生产、粮食购销、物流企业等。


2023年,锦州港收入28.16亿元,同比减少4.79%;归属净利润8208.24万元,同比减少35.71%;扣非净利润更是为-1352.32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锦州港收入5亿元,同比减少43.28%;归属净利润2200.24万元,同比减少14.19%。


但全国港口行业在增长。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69.7亿吨,同比增长8.2%;2024年1-3月全国港口货物、集装箱吞吐量分别同比增长6.1%、10%。


根据华创证券统计,2023年港口行业上市公司合计实现营业收入1976.38亿元,同比增长1.77%;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90.69亿元,同比增长6.3%。在港口行业主要上市公司收入及增速、归母净利润及增速上,锦州港的排名靠后。


此外,锦州港的股东们也在频繁减持。


据2021年报显示,第二大股东西藏海涵在2021年末持股比例为15%,之后陆续减持,2023年第三季度持股比例降至14.27%,合计减持了1463.3万股。


东方集团的减持更加频繁,2021年半年报显示,东方集团持股15.39%,到2024年一季度,其持股已降至2.91%,合计减持2.5亿股,其持股排名也从第三降至第六。2022年12月,东方集团因未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4年2月,证监会便提到,坚持“一案多查”,全面排查涉案相关中介机构,对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中介机构加大惩戒力度,督促其履行好“看门人”职责。


在锦州港的财务造假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市场也有观点认为,大华所未履行好“看门人”职责。


而在近段时间,大华所就因金通灵财务造假被罚。5月10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向大华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大华所在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未能勤勉尽责,依法对大华所及相关人员处以行政处罚。大华所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2024年5月10日起至2024年11月9日止),2024年11月10日大华所恢复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如今,在加强监管的大趋势下,不论是什么背景的上市企业,被查出财务造假后都会被ST。同时不论是上市公司,还是中介机构,在财务造假方面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